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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貼歌違法!高職生判刑5月    (驚...
TVBS_N更新日期:2007/05/12 12:10 記者:李御榮 

在部落格分享音樂MV,小心觸法!台北市一名高職學生,把網路下載的影音檔,下載到落格讓網友欣賞,卻被法院認定侵權,判刑5個月,易科罰金15萬元,成為國內「貼歌遭判刑」的首例。

原本單純分享音樂,卻被控侵權,遭判刑,孫同學是國內首例,他到現在還是覺得「有那麼嚴重嗎?」
遭判刑學生:「就是想說也讓網友認識這首歌,或是這個歌手而已然後普通也是一堆人分享這些音樂和影音,也不是只有我一個,我只是把音樂放上網路,也沒想過會那麼嚴重。」

去年12月,國際唱片交流基金會,IFPI,發現他的部落格上貼了將進近400首國內外流行歌,報警處理,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,判刑5個月,易科罰金15萬元。

只是,這樣的分享動作,網路上非常普遍,以孫同學張貼音樂的無名小站來說,隨便以關鍵字「音樂」搜尋,就能找到一堆「歌曲分享」,連YAHOO奇摩的部落格,也到處都是轉載來的音樂和MV。

如果說,部落格裡放音樂分享是違法,恐怕怎麼舉發都抓不完,到底侵權的界線在哪裡?法律留下的灰色空間,實在讓民眾,摸不著頭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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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啊,侵權的界限到底在哪?
像我這樣只為了自己喜愛的歌手,為了介紹給大家認識
利用BLOG和VLOG放他的影片&音樂
這樣我違法了嗎?
自己愛的音樂當然是買正版自己放上來分享的,也不提供下載
這樣我違法了嗎?

天哪!
這學生真可憐。。。。
什麼國際唱片交流基金會=  =
說穿了 你們好像更注重那個權費吧!
好歌好音樂好歌手好藝人 跟大家分享 介紹給大家 這樣不好嗎!?
這樣有錯嗎?! 
真要替那位同學喊冤! 他也等於是在免費幫好音樂好藝人宣傳耶!
換個角度想不就是這樣嗎!
我們是在免費替自己喜愛的歌手宣傳啊!!!!
更何況我一定是支持正版的音樂!!!
不過有的人喜歡還叫人家去下載 這我看到就點點點。。。
有次看到有人很欣賞kaela和燕姿的音樂....
但下面卻說 去下載!卻不是說請大家去支持正版CD..
哇勒~看到這裡我心痛!

哀~MP3的興盛
現在科技的發達
連全世界要破白金都困難了
更何況小小的台灣
從盜版衍生到MP3盛行...
以前唱片破百萬的盛況...現在等於有破10萬就像百萬一樣不得了了...
你看看你看看差這麼多!

日本現在都還有破百萬的!
大牌出擊都馬是上萬啦十幾萬的跳跳跳到百萬
台灣就 哀~要等到什麼時候... 

發現我對台灣很多人對唱片的價值觀很頭痛....
一張唱片通常是300多元   這是很正常也很合理的!
還要看看它的內容 有的內容還比一般更豐富
像有收錄DVD 還好幾首歌 才賣300多  很便宜的耶!
所以請別說一張唱片很貴!

想想看一首歌一張唱片是一個歌手自己做自己發行的嗎?!
不用有唱片行銷路徑嗎? 
不用宣傳費嗎?
不用唱片公司嗎? 
不用錄音室嗎? 
不用製作群嗎?  
作詞作曲人難道是免費的嗎?
他們不用花時間去辛苦製作嗎? 
難道歌手就一個人就可以出擊?!
等等等...
一個人買了一張CD 350好了...這350一張唱片多少人要分這賺來的錢啊!!
現在台灣唱片真是賠錢在做... 哀~


還有 真不希望歌曲浪費在 沒有實力根本不是唱歌的只是靠外表的人唱!
現在唱片夠賠錢了....有的唱片公司還硬要出那種有的沒的唱片= =
看了就頭暈! (此為個人抱怨!)



到頭來這個新聞真讓人大喊 沒良心! 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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